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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研究员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是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亲自批示、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指导单位、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移动通信领域唯一一家国家级社会团体单位(国家社会团体登记证号:51100000500018813G),是我国通信、信息与数字化领域的专业机构,负责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通信与信息技术发展战略,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协调行业市场关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国移动通信、信息网络市场的改革和开放,为国内外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规范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研究所是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考试中心发起成立的内设研究机构,积极探索AI大模型的应用落地,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创新、技术平台建设和智能模型应用等,促进人工智能模型研发和应用合作,形成人工智能与数字化产业生态。深度聚焦人工智能和产业数字化,打造智库咨询高端平台、数字人才培养示范平台、科研创新标杆平台、产业孵化引领平台,依托人工智能与数字化技术,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为“数字中国”国家战略添砖加瓦。为聚集人工智能与数字化领域产学研方面的研究资源,完成上级组织交给我所的科研任务,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智慧,全面推进新经济、新产业、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经我所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阶层邀请选聘研究员及行业专家。

加入研究员(图1)请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等新兴经济产业领域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与推荐,研究员经审核通过后,即颁发带有国家社会团体单位代码的正式聘书,首发聘期为一到三年,视提交材料审定

有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1: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员权利

1.根据提交材料,经我所理事会审核,理事会常务会议通过后,即视为被聘任为我所特邀研究员或行业管理专家,并颁发证书(双证:研究员证书+专家牌匾

2.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将录入中国移联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研究所人才库备案存档以及查询

3.进入专家库项目组,和行业领军人才、行业资深专家等共同参与人工智能与数字化项目的落地研究,拥有研究成果的优先申报、立项及获得研究成果所带来的成效收益等权益。

4.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权;优先参加我单位组织开展的有关评选、学术成果评审活动(如优秀专著、优秀论文奖、创新先进企业家及企业家成就奖、人工智能与数字化产业科技自主创新先进个人等);
5.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优秀论文优先入选《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刊物。《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完成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免费赠送国家相关部门、各相关投融资机构与地方各相关单位,是政府部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需求的重要渠道,并将作为国家今后制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及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
6.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参加研究所组织学术论坛、峰会等,任期内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免交会务费;

7.免费或优惠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种国内及国际高级商务参访团、会议、培训及运营商、设备商、相关政策部门的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行业新技术、新业务与新动态。

8.优先获得研究所在具体项目方面的支持、咨询等,包括行业内动态、政策解读等相关咨询。

9.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可优先向研究所申请科研课题,同时也可将作为专家委员会评委、课题组的成员,参与行业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和评定工作。

 

第二条  研究员义务

1.遵守我所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我所的声誉,任期内按规定缴纳通联费;

2.积极参加我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我所提供研究成果;

3.经常对我所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国家新兴经济建设建言献策;

4.积极参加产学研基地建设,参与并完成重要科研任务及重要国际合作项目;

5.及时为我所提供最新的、先进的科学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服务;

6.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参与和指导科学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

7.每年度向研究所报送关于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相关内容的论文一篇,并同意参与论文评选和在本所网站免费发表。

 

第三条  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入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该行业本职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愿意为我所发展建言献策;

3.思想活跃,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分析和研究能力;

4.实践经验丰富,在本单位、人工智能与数字化产业有良好影响和威望;

5.近两年在相关主流报刊发表有人工智能和产业研究成果的优先。

 

第四条  推选程序及相关说明

1.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的聘任,采取单位推荐、考察初选、报理事会议定、颁发聘书的方式进行。聘期一届一至三年,到期重新选聘或续聘

2.研究员依据任期内所做贡献及科研成果可申请参与高级研究员评定,已经评定通过,将核发高级研究员证书并刊文公示;

3.任期内,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有损联合会、研究所的言行的,将即时解聘收回聘书,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民事或法律责任。

 

第五条  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自愿受聘或退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处分的研究员、行业管理专家研究所有权解聘。

 

第六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研究所另行议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研究所所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111日起实施。


附件2:研究员、专家评定要求及待遇

一、评定基本要求

二、违规处理

三、酬劳福利待遇

说明:附件2请向工作人员索取